血分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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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分證,病證名。指溫熱病最深重的階段。多從營分傳來,以傷陰傷風、動血、耗血為特征。癥見熱甚,神昏譫語,或抽搐、吐血、衄血、便血,斑疹色紫暗,舌色深紫或絳,脈細數等。多涉及心、肝、腎三臟。外科瘡瘍陽證,也常有血分熱毒之稱,但意義不同。

一般血分證多自營分傳入、亦有由氣分直接傳入的,所謂“氣血兩燔”。根據熱邪輕重和所犯部位的不同,臨床上血分證又常分為血熱妄行、肝熱生風、陰虛風動等證型。

血熱妄行的癥狀為高熱、煩躁,甚或發(fā)狂,斑疹顯露,或吐血,衄血,便血等,舌絳紫而干,脈數。病因病機為病多由營分未解而傳入,或氣分邪熱直入血分而致。

肝熱動風的癥狀為神昏躁擾,高熱,兩目上視,牙關緊閉,手足抽搐,頸項強直,角弓反張舌紅絳,脈弦數。病因病機為病由營分不解內傳,引動肝風所致,或由氣分熱盛而直接引動肝風。

陰虛風動的癥狀為面色浮紅,口咽干燥,神倦耳聾,或形瘦唇萎舌縮,昏沉欲睡,手足蠕動,或時而抽搐,心悸不寧,舌紅少津,脈虛細數。病因病機為病多由營分不解,內傳血分,且日久不愈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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